南昌工学院人居环境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
2020-01-09 作者:人居环境学院 来源:
人居环境院字[2020] 1号
为客观、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激发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性,增强队伍活力,促进教师成长,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,推动学院事业发展,根据《南昌工学院“放管服”改革实施意见(试行)》、《南昌工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与《南昌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暂行办法》的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2020年将按照所发制度进行考核,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规定,按照所选择的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。
附件1 - 南昌工学院人居环境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.pdf